行動電源搭飛機不能放託運:容量標示與端子保護都要先檢查
備用鋰電池與行動電源通常只能放隨身行李,並須防止短路;高容量產品可能需航空公司批准。

行動電源在航空規則裡被視為備用鋰電池,不是一般電子用品。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旅客指引要求,備用電池與行動電源應放在隨身行李,不可放進託運行李;原因是客艙發生過熱或冒煙時,機組人員較能及早發現與處理。
出發前先找機身上的額定容量。航空規則常以瓦時判斷,若只標示毫安時和電壓,可用「毫安時乘以電壓再除以一千」換算瓦時。一般不超過一百瓦時的消費型電池通常可依規定攜帶;超過一百、未逾一百六十瓦時者通常要先取得航空公司批准,數量也有限制;更高容量通常不能由旅客攜帶。最終仍以承運航空公司和出發地規定為準。
每顆備用電池都要防止短路,可保留原包裝、以膠帶覆蓋裸露端子,或分別放入保護袋。不要攜帶膨脹、破損、召回或來源不明且沒有清楚規格的電池。行動電源不應在行李艙中被重物擠壓,也不要夾在座椅縫隙。
若登機口要求把登機箱改為託運,記得先取出行動電源與所有備用鋰電池,放進可帶入客艙的小包。飛行中是否允許使用或充電,航空公司可能有額外限制;裝置異常發熱、冒煙或有異味時,應立即通知機組員,不要自行用衣物包住。
最省事的準備方式,是在購買時就選擇容量標示清晰的產品,出發前查航空公司頁面,並把電池集中在容易取出的保護袋。規則重點不是品牌,而是電池類型、能量、狀態與存放位置。
資料來源:國際航空運輸協會,Passengers Travelling with Lithium Batteries。https://www.iata.org/en/youandiata/travelers/batteries;IATA 旅客鋰電池指引。https://www.iata.org/contentassets/6fea26dd84d24b26a7a1fd5788561d6e/passengers_travelling_with_lithium_batteries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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